斯瑞新材: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3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陕西 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 件,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