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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传媒: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甲青岛中心大厦 A 座 43、45 层 电话:0532-55769166 传真:0532-55769155 邮编:266071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城市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市传媒")的委托,指派李婷婷、袁梦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城市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