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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类纠纷审理中如何认定基金管理人责任?这个金融案例为你揭秘
Bei Ke Cai Jing·2025-05-17 03:23

资管新规自施行以来,其核心就在于打破刚兑、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环境建设。但一旦资管产品出现问题、无法兑付,就极易引发资管类司法 纠纷。当来到法庭之上,专业的法官们是如何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尽到了谨慎勤勉义务?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要关注哪些细节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5月15日,即"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到来之时,北京金融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该院近两年以来涉投资者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下称"投保典型 案例")。其中,就出现了可以回答上述问题的一个案例。 基金管理人未向投资标的公司、下游合作公司调查核实 判断资管产品管理人是否尽职调查义务有"六步审查法" 据北京金融法院介绍,当前资管类纠纷核心争议主要包括: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等在内的信义义务,进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范围。其 中,尽职调查是管理人勤勉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案情来看,"某契约型基金"产品2017年3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一个月后,即2017年4月,某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某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与某投资者一起签订《某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投资方向、基金存续期限、基金管理人采取的风控措施等内容。 某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