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意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