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杭州博拓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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