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 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业的经营管 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事工作相适 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 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