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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