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 隐瞒、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 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同意, 任何人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国 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