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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监守自盗”骗取巨额合同款近千万元,被判刑6年
Xin Jing Bao·2025-05-20 05:18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 成职务侵占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 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系公司负责财务部门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应管理好公司钱款,但却"监守自 盗",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咨询公司与公司签订虚假服务协议书,骗使公司对外支付服务费用,再据为 己有,属于典型的"内外勾结+自我交易"式犯罪行为,且侵占公司钱款数额巨大。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被告人韦某作为 被害单位的财务总监,利用实控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与被害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分多次侵占被害单位共 计人民币979.2万元。最终,韦某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韦某于2006年1月入职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高级总监,2018年1月任公司副 总裁,全面负责财务部管理工作。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间,韦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某 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害单位签订多份虚假的财务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