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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