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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 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 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 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 公告事项; 书等; 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