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泰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 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