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证券法务部承担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