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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 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 至少十年。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健全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