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新要求!最高法:相关诉讼要实质性回应 应公开的在20天内公开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2025-05-21 00:00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手段。不过实践中,也存在公开不到 位、不及时引发诉讼的情况。5月20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属于给付诉讼、要实质性回应。 什么是给付诉讼?根据《解释》,政府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范畴,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必须"给东 西","给"的就是政府信息,时限是20个工作日。解决实践中判决后行政机关仍不公开信息的情况。 此外,对于司法实践中一直有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以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等情形, 司法解释也给出了明确要求。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判决后20天内给付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提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特别是为了 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原司法解释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信息公开的诉讼,存在原告胜诉后行政机关仍不公开信息,导致原告再诉的情况。 "在《解释》制定修改过程中,我们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属于给付诉讼、要实质性回应和支持当事人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