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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88528QCIOT(688528) 证券之星·2025-05-21 11:16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