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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 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为公司常设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 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 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以及董事会的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则,如本规则与《公 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并可 设副董事长。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