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评价以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 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此外,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 一,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会计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