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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设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