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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以有 效地传递、汇集和管理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加强内控管理,规避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 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是指出现第二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部门、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送义务人") 应于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知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及将相关材料报董事 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备案。董事会秘书汇集整理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