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维护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决议的合 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及《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