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考核与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耀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