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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深圳燃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 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5〕59 号)(以下 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