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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鲁阳节能"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 见书")。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 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法律意见书 称"《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就鲁阳节能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