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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霍丽如律师和赵琳琳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 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