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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旗科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旗科技2025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法律意见书 德恒 02G20240072-00006 号 致: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露文律师、王金波律师(以下合称"本所承 办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14点00分在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1 号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龙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