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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忠诚、勤勉 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良好地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