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18 +,-'(./ 19 0 !"#$%&'()+,- ./&'0123456789:;< C)DEF 国枫律股字2025 C0064 号 !"#$%&'()+,-./0123014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