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作出。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观意字2025BJ001220号 致: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 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体上刊登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