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业务 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 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经理。 第五条 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聘 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经理。 第六条 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