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 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构成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国民信托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3、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股东国民信托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