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 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山东得利 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 包含网络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