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