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 润禾材料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 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公司章程》 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先军先生、肖鹰先生、陈能达 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