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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博主注意,不要擅自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采访视频
Xin Jing Bao·2025-05-28 11:05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 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明确,擅自在互联网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采访视频需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教育类博主,在学校门口开展教育话题的街头采访,其明显知晓王小某为该重 点中学的在校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李某未经王小某本人及其父母的同意,将王小某的采访视频发布于 具有商业营销性质的社交账号中,且该视频未对王小某的肖像作模糊、隐匿处理,其侵权故意明显、目 的不当。据此,审理法院认定李某侵犯了王小某的肖像权,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小某一定数 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高院指出,自媒体时代,网络准入门槛降低,部分网络用户为吸引眼球、炒作话题,在网络中不当 使用未成年人肖像。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与社会认知水平相对薄弱,易受到外 界评价影响,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特殊、优先保护地位。 本案认定商业营销账号主体为增加话题热度,未经同意不当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引发网络热议和大量负 面评价,侵害了未成年人肖像权。通过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同时也提示未成 年人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