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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 《国机通用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未满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