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发行人"或"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 行"),并已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首发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 荐书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