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定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