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