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