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汽车: 华域汽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华 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华域汽 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