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控股: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 1 -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