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规定(2025年6月)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便于公司董事更充 分了解董事会提案内容及相关信息,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 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以提案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并提请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行为。 本规定所述的提案,是指由董事或者其他有权提议人提交的,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执行的事项。 第三条 原则上,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 范,董事审议时应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详细资料、做出详细说明,谨慎考虑相 关事项的下列因素: (一)损益和风险;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是指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定所称权属企业,是指公司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参 股企业。 第五条 本规定所述提案包括以下几类: 第六条 董事会提案管理实行分层对口审核制度: (一)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裁及其他具有提案权限的单位或个 人可以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