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照相关的编制要求及时 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2)增加临时提案;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 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 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