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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 森特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603098CENTER INT(603098) 证券之星·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6-04 08:13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成 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