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条 为加强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3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 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4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