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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300672Goke(300672) 证券之星·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6-05 15:13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湖 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其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 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 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保持独立。 ,公司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