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宁波甬芯集成电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元器利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德悦高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力昭离景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联力龙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 限公司、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诸暨联砺品字 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中芯集成电路( 宁 波)有限公司 94.366%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