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公 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2)。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 机构")对恒帅股份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