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第二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 定: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 东会上参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二)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 则第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为了让公司的股东有充足时间考虑有关选举候选人为公司董事的建议, 公司促请拟提建议的股东于有关股东会前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 第四条 本政策与有关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 ...